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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汽车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实践教学竞赛的通知

更新于:2016-10-25 编辑: 阅读:

兰州工业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第三届青年教师实践教学竞赛活动方案


一、竞赛组织
  竞赛名称: 第三届青年教师实践教学竞赛
  承办单位:汽车工程学院
  领导小组:
  组  长:刘小斌
  副组长:张得太、李新勇
  竞赛秘书:张瑶
  评委及仲裁委员会:刘小斌、张得太、李新勇、包尔慨、王珺
  参赛教师:
  朱有地、席海亮、王佳、王彦、李万敏、赵耕云、杨昀梓、张亚萍、连文香、展靖华、李彦晶、黄莉莉、尹新权
  竞赛地点:第三教学楼
  竞赛时间:教师分三批次参加竞赛,各批次竞赛时间安排参见下表。
二、竞赛内容
  参赛教师务必于2016年10月14日前提交8个学时的实践教学设计和8个实践教学阶段ppt(每阶段20分钟),内容涵盖所承担课程三分之二以上实验或实习设计环节。教学设计主要包括题目、教学目的、教学思想、教学分析(内容、重难点)、教学方法和策略以及教学安排等。
三、竞赛方案
  (1)课堂教学。比赛时由选手现场抽签确定本人参赛的具体教学节段,实践教学规定时间为20分钟。评委主要从教学内容、教学组织、教学语言与教态、教学特色四个方面进行考评。
  (2)教学反思。参赛选手结束课堂教学环节后,结合本节段实践教学实际,从教学理念、教学方法和教学过程三方面着手,提交有关本次竞赛的教学反思书面材料(600字以上)。
四、竞赛规则
  (1)各参赛教师根据自己提交的实践教学设计,提前准备好现场所需的设备、仪器、工具等。
  (2)参赛教师务必规定时间参加竞赛。
  (3)因设备自身故障导致选手中断比赛,由大赛组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。
  (4)赛前准备完毕由参赛教师报告评委请求开始,评委示意方可开始操作;操作完毕也由参赛教师向评委报告操作完毕,比赛结束时间由评委记录,比赛时间为20分钟,20分钟到时评委应终止选手比赛。 
    (5)比赛结束,参赛教师须完成现场清理并经评委同意后方可离开。
五、评分方法
    成绩评定由评委对选手的教学设计、实践教学及教学反思等进行评审(教学设计15%,课堂教学80%,教学反思5%),综合评定选手最终成绩。综合成绩排在前两位的教师由学院推荐参加学校决赛。
    竞赛要求、评分要求及评分标准可参考附件1~附件5。
六、工作人员及职责
  (1)评委职责
  评委不得影响选手操作及给予任何提示。每一位教师比赛结束后,评委需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对教师进行评分,并将评分表交到竞赛秘书处。
  (2)竞赛秘书职责
    负责赛场纪律及比赛前选手入场前的组织工作;负责比赛计时;负责分数的统计、纪录及抽签工作。
七、申诉与仲裁
  1.申诉

  (1)参赛教师对有失公正的操作环节、评判或比赛超时,以及对工作和评委人员的违规行为等,可提出申诉。
  (2)参赛教师申诉均须以书面的形式在竞赛结束后60分钟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。超过申诉时间,不予受理。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选手申诉,并将处理意见尽快通知当事人。
  2.仲裁
  (1)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,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公平、公正。
  (2)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,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。
八、竞赛其他要求
  1.参赛教师须知
  (1)严格遵守竞赛委员会制定的各项竞赛规则和技术要求;
  (2)坚决服从大赛组委会的指挥、管理;
  (3)尊重评委和赛场工作人员,自觉遵守赛场纪律和秩序;
  (4)积极、热情地准备及参加比赛;
  (5)参赛教师须提前十五分钟到达赛场,并在指定的区域等候、抽签,确定各组编号。
  (6)参赛教师对实践设备及工具等进行检查,做好参赛准备工作。
  (7)比赛完成之后,由参赛教师将设备及工具恢复原位。
    2.评委与仲裁委员会人员须知
  (1)公正;
  (2)公平;
  (3)公开;
  (4)评委发现竞赛操作设备时有产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,评委可暂停其竞赛并出示安全事故警告命令1次。经评委提示没有反应的,或累计警告次数达2次的,由评委裁定其竞赛结束,累计其有效竞赛成绩。
    3.赛务人员须知
  提前30分钟到场,对竞赛文件资料及场地等准备工作进行检查,确保无误后比赛开始。
  4.赛场规则
  (1)严禁吸烟;
  (2)参赛老师严禁拨打,接听手机。
  (3)工作人员除非紧急事务,尽量少拨打接听手机。协调沟通工作在场地外完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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